本报讯鉴于活力28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及上市后的3年间多次发生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作出决定,对活力28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忠等6人也各有处罚。活力28的问题是去年5月武汉证管办巡查公司过程中发现的。
据证券时报报道,经查,活力28的违规事实包括四个方面:虚增利润———该公司在上市申报时和上市后3年间共虚增利润22792万元,其中上市申报时虚增利润1667.7万元,上市后3年累计虚增利润21124.3万元;隐瞒重大事项———活力28在上市前就与德国Benckiser公司商定合资设立湖北活力美洁时洗涤用品公司,但在上市申报过程中,活力28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擅自改变募集资金和配股资金投向———1996年5月,活力28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三个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4520万元,但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全部挪作他用。1997年10月,活力28在配股书中披露了六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475万元,但公司擅自将其中45%的资金改变了用途;编造虚假银行进账单———1997年12月活力28编造了232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并在公告中谎称其大股东、国家股代表荆州市国资局配股资金到位,而事实上,该笔款项去年事发后才补足。
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监会决定对活力28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忠对上市后虚假利润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公司董事姚林、原董事艾炳成、丁成荣、原财务部负责人张光柏对虚增利润负有直接责任,证监会决定对姚林、艾炳成、丁成荣分别处以警告并各罚款3万元,对张光柏处以警告。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滕继新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但由于其违规已超过处罚追诉时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从去年8月30日活力28爆出每股亏损1.75元的丑闻到今年8月1日天发集团与荆州市国资局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活力28的重组可谓十分迅速。摆在天发集团面前的首先是巨额债权可能难于收回。今年中报显示,活力28其他应收款中有已经抽身遁去的原第一大股东活力28集团公司欠款8845万元,另外,活力28尚有71笔总额为1239万元应收款已经法院判决而尚未收回,仅此债权合计就达亿元之巨。“活力28”品牌问题是活力28以前的经营者遗留下的又一团乱麻。天发集团总裁龚家龙多次表示,活力28曾经是一家享誉海内外的知名民族企业,收购活力28的动因之一就是不愿看到这一曾令荆州人引以为骄傲的知名品牌消亡。但现实的状况是,“活力28”品牌的控制权并不在活力28手中。1996年6月8日,活力28与德国Benckiser公司合资成立了湖北美洁时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德国控股60%。依据合资协议,“活力28”商标所有权属于活力28公司,但合资后50年内在民用洗涤剂领域的使用权属于合资公司。这一规定最终造成了“活力28”的创牌人不能使用“活力28”商标的局面。要想“活力28”回家,新任第一大股东需要面对是一场跨国官司和原有合资协议中对中方极其不利的条款。